本站消息(通讯员邵涛)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我县出台规定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管理。
划定燃放区域。县城环城路以内(重大节日除外),架空电力线和通讯线路附近,木制结构民房集中区域和容易引起火灾、爆炸危及安全的场所,学校、医院、油库、炸药仓库、液化站等重点场所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森林保护区2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实行燃放许可制度。凡从事烟花爆竹燃放的单位或个人,需报经公安部门审定,并安排专人按安全规程和已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以不影响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等部门正常上班,以及他人正常休息为原则。
明确法律责任。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未按安全规程或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将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