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消息(通讯员胡誉馨)县法院积极探索解决行政案件的新思路,真正做到和谐司法,和谐协调,畅通民意,顺应民心,使行政审判更好、更快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一是行政协调走出去。从行政审判庭中抽出业务骨干与行政机关主动沟通,定期召开法院与行政机关联席会议,通过以案示法、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提前介入,找出行政行为存在的违法或不当之处,使法院在协调工作中掌握主动权。
二是个案分析。根据不同案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矛盾的焦点,然后做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将协调工作贯穿于行政诉讼始终。
三是依法协调。坚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调,该院把法律不禁止的行政补偿、行政裁决等行为的案件纳入协调范围。凡涉诉行政案件,多方面做协调工作,如果行政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劝其立即改变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劝其行政机关当场对造成的损失予以弥补,从而使大多数案件得到行政相对人的谅解而撤回起诉。非诉行政案件大多数也因为在审查阶段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使双方在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基础上互相沟通,自动履行。
截止11月份,该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件,审查非诉行政案件17件,主动到行政机关支持依法行政20余次。
|